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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要学法护权

2001-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河北省滦县 崔国华 我有话说

当前,外出打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乃至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仍时有发生。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外出打工者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来了就上岗,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定要终止或续订合同,不要有一搭,无一搭,使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相互脱节,从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立案调解或裁决,不要错过仲裁申诉时效。

三、发生工伤要鉴定,证据一定要保全。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一定不要忘了到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认定工伤等级。另外各种证据如劳动合同、医药费、交通费等要保存好,以便给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直接证据。

四、相信法律的裁决,自觉运用《劳动法》维权,重要的争议不要轻易私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子时,不少打工者对工伤赔偿有畏难情绪,认为和当地老板或用人单位打官司赢不了,是劳财官司。

在此,我们提醒打工者,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的大门始终是向双方当事人敞开的,打工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及其相关劳动法规政策,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主动地与打工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送交劳动仲裁部门备案。同时,希望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对打工者加强综合管理、监督和检查。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法律杠杆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以维护好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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